相关问答
1、如果感情确属无法维系,可以做离婚处理。 2、若无法协议离婚,则可以诉讼至相应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处理。 3、关于房产,需要结合产权登记情况...
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问题的关键是产权证的名字是谁的? 2、如果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子就给你们没有关系,你们还贷的钱,他父母应该退还给你; 3、如果是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你们俩的,房子就是你们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一半是你的,另外一半由你、男方父母和孩子四个人平均分配; 5、当然如果房子是你们的名字,男方父母无权处置房子; 6、男方父母无责任抚养孩子,如果对方自愿的话,可以支付抚养费; 7、至于赔偿问题,估计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看了这么多答复我很乱,到现在我还不明白怎么办,他现在是逼我自己到法院起诉离婚,而且我的自尊心也受到了伤害,我只想知道我该怎么办才能把我的损失减到最低?而且我父母买房出的钱在法院判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后,这部分钱到底属于他一个人偿还,还是我和他一起偿还?他现在说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房屋属于他一人,他离婚后一个人把我父母出的钱偿还后,房屋和我无关。我该怎么办?真的好无助呀!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1,111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