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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东的义务一般为:房屋主体的维修,比如外墙漏水、房屋主体存在安全问题等;内部家具及用品的维修由租户负责。这些应该在租赁合同中...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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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附属设施维修责任下列情况由甲方承担维修或者更换发生的费用: (一)进户门发生无法关闭或者无法开启,或者门锁出现无法开锁、无法锁定的; (二)所有与外界相通的窗户由于非乙方过错造成损坏,影响租赁人人生财产安全的; (三)家用电器,如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电烤箱、DVD、音响设备,非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四)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达到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的; (五)其他家具和日常生活用品,如炊具、餐具使用日久天长,自然损坏的。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侵权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可能是房屋所有者,也有可能是租赁房屋的人。具体来说谁有过错谁担责。
房屋租赁日常维修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负责;如果属于相邻方的原因,由相邻方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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