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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丢了的,可以在遗失后6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申请后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电话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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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 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
儿童出生证明丢失,由卫生行政部门补办。补办所需材料: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表(全部盖两章);2、分娩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出院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出具登记表,必须由经办人和医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原出生单位公章);4、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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