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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如下:1、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3、接生人员出具的...
小孩出生证明丢失去卫生行政部门补办,补办时所需要的材料: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表(盖全两个章); 2、所在分娩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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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者因被盗等原因而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出生证明一旦丢失,需要补办。补办方式是: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 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包括父母的婚姻证明等等,也要准备着,可能有的地方会用得到。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当然,如果有当时医院的病例,可能开出医院证明会更容易。资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受理资料之后的五个工作日,遇到每周周 二、周五可领取最后的证明文件。办理证明有工本费,但是不贵。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孩子出生证明丢后,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详细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要求补发的,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四)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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