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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办,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
可以补办,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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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需要补发时,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变更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新生儿未入户的,应当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管理机构补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二、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经核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具体流程为: 1、父母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新生儿出生医院的科室开具内容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的证明说明; 2、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一份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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