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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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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如下:1。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2、自受理破产申请以来,附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息。3、连带债权人可以代表一个人申报所有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4、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已清偿债务的,可以申报债权。5、其他情况。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走私贩私活动中,应当严格检查经销国家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或者国家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自用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手续或者证明。其中,汽车、摩托车应当具有《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缉私没收车辆定点销售单位的发货票;其他商品应当具有进口程序、合法经销单位发货票和合法处罚决定之一。不具备上述手续或证明的,区分情节,处罚:1。对于经销商,没收商品,没收销售款,可以并处商品等值10-20%罚款;核实属于走私物品的,没收物品,没收销售货款,可以并处物品等值20%的罚款。2、购买批量家电等物品自用的,物品等值10-30%罚款,购买汽车、摩托车自用的,一律没收。(二)为非法进口商品的配送活动牵线搭桥,提供各种手续、证明、汽车牌照、资金、运输工具、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专用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三倍罚款;不能确定非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三)走私贩私行为,除按本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违反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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