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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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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2】你的妻子是晚育,你妻子可以享受128天产假。【3】你可以享受10天陪产假。与你签劳动和同不满一年没有关系。
国家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关于婚假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嫁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即:江苏正常婚假为13天。关于产假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即:江苏女方正常产假为128天,男方正常护理假15天。补充规定:“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与其他优惠待遇。”即: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国家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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