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们常常签订各种合同也会仔细阅读其中的条款,无论是变更合同价款,还是工程索赔。都需要仔细斟酌。现在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变更合同价款和工程索赔的程...
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变更一般就是指设计变更,在fidic条款中工程变更还包括工程师变更,也即监理也有一定的变更权。总之,属于甲方方面的工程性状的变更,都可以称为工程变更。工程性状既然变更了,相关的施工费用自然也随之变更,施工单位据此提出相关的费用要求,这个应该是工程的正常价款结算,不能算索赔` 工程索赔的性质是由于甲方或其他原因,造成了施工单位的损失。出于合同责任以及道义的要求,施工方向甲方提出相关损失补偿,这个才是索赔。 比如:某楼,施工单位已经部分完成了某层模板工程,甲方发来设计变更,要求将无梁板改成有梁板。则无梁板变成有梁板的增加工程费用,就是正常的工程价款结算,属于工程变更范畴。但是,已经完成的模板工程需要拆除改造,这个在工程施工费用是没有的,这块儿就是施工单位的损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了相关费用要求,这个,才是工程索赔。 索赔一个很大的特征是,索赔费用基本不含在工程施工费用中,同时索赔基本都是发生在事后,很少有事前索赔的说法。简单理解的话,就是由于甲方在工程行为中,给施工单位造成了超越了工程施工费用外的费用损失,甲方负有费用补偿的合同义务。前提当然是施工单位提出相关的费用要求,即:工程索赔 显然,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和增加施工单位工作量,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有时两者是交织在一起。但这正是我们这些造价人员必须区分清楚,并最终予以价款结算的事情。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体现在各个方面。工程变更是前提,索赔是结果。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工程变更: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2,0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