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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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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确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姓名的变更,应考虑更改子女姓名的行为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2、此外,对于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姓名改变也是不当的,如对方提出异议,应恢复子女原姓名。
不合法,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但是不意味这方有绝对的选择权。改姓的话须父母双方本人签字同意的,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离婚不能擅自改姓,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的情形,一般是指在孩子刚出生取名时,父母双方之间可以作出选择。一旦孩子的名字取定后,要想变更姓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协议变更,二是孩子成年后依自己的意志决定变更。父母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孩子的姓氏,不管孩子的父母还是不是夫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提到,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此外,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付抚育费。因为你的问题表述地比较笼统,建议你电话咨询,这样比较直接,能更好地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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