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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这属于购房人的违约行为。但是在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
能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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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变化属于重大情事变更,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为你没与违约,所以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再者,解除合同后,就是已恢复原状为目的,所以你的首付是可以那拿回来的,而对于第三个问题,由于没有直接法律规定中介费处理,因此,需要这就需要协商吗,但是由于你们之间合同并没成就,也就是说你们之间房屋买卖关系并未实现,所以也中介费并不能全额收取,但是收取一部分的信息费是合理的,第四和第五个问题,这要看这些费用的性质,咨询一下中介,银行放款有他们自己的政策,最好的办法是等待,要是还想买房,就和房东商量一下,或者借借钱,如果要民间借贷或者分期贷的话,建议谨慎。如果因为银行违约导致的费用受损,可以起诉银行
违约救济是指一方为保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四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应当等于另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遭受的损失金额,包括利润。
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供参考: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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