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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转出外省需要手续: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
盐城(江苏省)转学籍需要的手续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看《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6条、14条的规定办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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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入读; 3、具体的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转入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转学籍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七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八条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第二十条设区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接收学校应接续学生原来的学籍档案。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6,递交转入学校。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1,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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