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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
1、需要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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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想转学到异地,首先要有明确的接收学校,学校要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其次,联系现在的学校,出具转学证明。随身携带义务教育证明,学生体质健康记录,学校体育锻炼登记卡,学生学籍登记表,学业成绩手册等。具体流程如下:1。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学校申请,取得原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联系表》,原学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2、持《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在地区的学校联系;接受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3、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出具转学证明;学生可以持证明去接收学校。
1、需要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入读; 3、具体的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转入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武汉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部门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入学,及当事人所在的学校以及当地教育部门愿意放行;两者是缺一不可的;当事人可以和当地教育部门协商解决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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