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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
盐城(江苏省)转学籍需要的手续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看《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6条、14条的规定办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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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不需要转学籍(卡)的: 1、当事人符合《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之一的; 2、可以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具体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本办法第20-22条的规定办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第二十条要求借读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需持相关有效证明和子女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向借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经借读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借读。借读学生将借读学校审核证明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保存备查。第二十一条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由借读学校考核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借读生《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第二十二条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转学就读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七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八条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1、带上车主本人身份证,及车辆的行驶证、车辆工商注册登记证等资料。2、在甲地(车辆原所在地)的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交过户费、注消车辆信息,提取车辆档案(交提档费),收缴车辆牌照和行驶证,领取临时车牌。3、在乙地(车辆新上牌地区)的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汽车上户手续,交上户费、验车、交档案,拍照、选择号牌(或个性化车牌),领取新的行驶证。然后用从甲地车辆管理所领取的临时车牌,换为乙地的临时车牌。等待一周,去交警队车辆管理所领取新车牌,并安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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