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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合法要看你们平时工作时间的性质,是否为综合工时计算。另期间的法定节假日要依法支付3倍工资,而不能以倒休方式补偿。 2、用人单位违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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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08年前你与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现在的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08年前的经济补偿金现在的用工单位不承担,但因08年后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任何合同,所以你与现在的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可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单位未给你上养老、医疗等五险一金,你可要求其给你补缴。但是如果想又双倍工资,你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提起劳动仲裁。我的回复你可相信,我是劳动争议专业律师。
您应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涉及劳动补偿,赔偿都是派遣公司。但是,你说的公司解除是什么情况,是你们协商一致解除,还是你单方辞职解除,还是单位无故解除,这些情况不同,能否获得补偿,赔偿等的情况也不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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