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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流程由检察受理,在拘留所检查室处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事件复杂的可以再延长5个工作日。1、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
37天。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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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我国法律规定了换押,但没有明确规定换押的羁押期限。而是根据具体案件和司法程序确定换押的羁押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应当办理换押手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结束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结束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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