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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已过户能否再解除,可以解除,但是个人觉得如果不是什么特别大的事儿的话,用不着解除,因为费用很高...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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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因为被告不明确或者其它原因,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是可以二次起诉的。二次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不再受理。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房屋买卖合同未解约,如果是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则可以再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如果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则在合同未解约的情况下,是不能再与他人签订合同的,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解除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到期后假如再次执行的,假如彼此沒有质疑的,视作合同书的持续,是合理的,但彼此最好是关键签署新的合同书。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用期内期满,承租方再次应用租用物,出租方沒有提出质疑的,原租赁协议再次合理,但租用限期为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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