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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您所说的情形,不管对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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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1、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房产的首付款为支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没有约定的,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房贷仍未付清的,则视为取得房产人的个人债务。
1、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房产的首付款为支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没有约定的,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房贷仍未付清的,则视为取得房产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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