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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有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关系。 2、期权分割和实现的方式,建议双方通过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不成再起诉分割。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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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单休还是双休,均无不可,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则为加班,加班就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3、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你对单位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 4、单位如果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5、因个人原因辞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法的话,单位是否需要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6、你可以单位违法为由辞职,这样单位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关于如何保障你的权利: 1、现住的房屋,登记在你公公与老公名下。如果该房屋是你老公与你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则该房屋你老公享有的部分属于你老公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你们离婚,你没有权利分割; 2、如果该房屋系你老公与你结婚后取得,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房屋的所有权:(1)如果房屋系你公公以赠与方式给你老公的,则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无权分割;(2)如果房屋系你老公以购买方式取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分割; 3、“结婚前,公婆家说明老房子给哥嫂一家,现在和公婆一起住的房子是给我们的。”对于口头约定,一般很难予以证实,你很难以此为由主张权利; (1)最佳方式:与你公婆一起到房管局将过房屋户代你与你老公两人名下;(2)如果不能过户,可以要求公婆到公证处立公证遗嘱,指定该房屋由你与老公共同继承; 二、关于你哥嫂一家入住该房屋的问题。 1、因该房屋登记在你老公与公公两人名下,你公公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无论你与老公是否愿意哥嫂入住,还取决于你公婆的意见,如果你公婆不反对,你们也没有办法; 2、家,以和为贵,即使产生纠纷,也以协商方式解决为妥,相信你老公、公婆及哥嫂也是讲道理、明是非的,建议你与他们好好沟通解决; 三、关于是否离婚。 1、虽然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是否结婚、离婚取决于你自己;但双方能缔结婚姻也是一种缘分,彼此都应珍惜; 2、建议你与老公好好沟通,说出心中顾虑,表明自己的态度,先与老公达成一致意见,再共同解决其他问题。
这个事情没有多复杂,你提的这些问题都不是关键,关键是你外婆这套房子很可能是在94方案实施期间购买的,所以虽然写的是你表哥的名字,但其实产权属于你外婆、你阿姨、你表哥共有,因为当时政策规定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你们家庭内部又约定写你表哥的名字,所以最终房产证上反映的就是你表哥的名字。既然是这样,就先不要考虑你表哥和别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问题了,先让你外婆确定自己的产权份额,确权之后,其他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了。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个人分析,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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