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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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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是十个月的工资。 2、这十个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你最近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额。 3、单位这是在变相损害你的权益,如果离职,不仅能要到这些补偿金,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其他的补偿,但有个前提,离职报告不能写个人原因,必须写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原因。 4、以上解释,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打我手机咨询,我擅长劳动纠纷。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以上标准你可以赔偿6个月工资,其它包括3个月产假。员工在孕期是不能被辞退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有明大确规定,劳动法上也有说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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