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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
1、抵押人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有权处分人。2、房产是否有权利限制(被查封冻结)情况3、签订合同后,需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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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查证:最主要的应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房号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如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以及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二)面积的确定与差异的处理:应当明确合同中认定的面积是出卖人暂测面积,还是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对于预售商品房来说,一般都是暂测面积)。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的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即产权证上登记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值具有法律效力。另外,由于房屋的墙皮厚薄、测量误差、设计更改等原因,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现象客观存在且相当普遍。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详尽地约定面积差异处理的方法。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应当明确合同中选择的是哪种计价面积,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套计价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这时还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用)分摊面积是多少。 (四)付款方式的选择:在合同中应予明确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出卖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可以拒付。 (五)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纳:物业维修资金是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此项资金应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交纳方式,如果委托出卖人代为交纳的,应约定维修资金缴纳凭证领取日期。 (六)装修质量要求:要详细地把装修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 (七)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规划、设计中途变更情况,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查看合同中可能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事项,并进行详细约定。 (八)保修责任: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责任。按照规定,出卖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发生争议,因此消费者一定要与出卖人约定好争议解决途径和方式。 (十)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必须要求出卖人承诺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具体时间,明确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方式(由出卖人代办或自行办理)以及迟办的违约责任。 (十一)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所有空白处划线;双方另有约定的,在每句话末了盖章或者划线。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最好对该合同进行复印备份,并由出卖人或代理人签名确认,直至该合同由出卖人到房管部门备案,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
(一)签合同前分清预售和现售“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版说明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出售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受人支付房价的行为。现售商品房的交易条件是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二)签定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了解的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质情况,并请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出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3)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应了解开发商使用的合同文本是否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没有,应提出问题,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4)签订合同时,房屋面积应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和面积误差比例,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五)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时间。购房人签订合同时,约定商品房通过检验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时间,即明确的违约责任。(六)明确交易房屋的税费和贷款审批程序。
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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