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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2021-11-24
(一)签合同前分清预售和现售“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版说明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出售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受人支付房价的行为。现售商品房的交易条件是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二)签定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了解的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质情况,并请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出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3)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应了解开发商使用的合同文本是否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没有,应提出问题,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4)签订合同时,房屋面积应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和面积误差比例,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五)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时间。购房人签订合同时,约定商品房通过检验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时间,即明确的违约责任。(六)明确交易房屋的税费和贷款审批程序。

相关法规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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