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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所以申请劳动仲裁补缴社保的,只能申请补缴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的,不受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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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规定,你公司应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从你们建立劳动关系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的正11个月);2、满一年后,法律上认定你同你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你当然可以要求你们单位补交社保;4、你应该注意收集能证明你和单位关系的证据,比如说: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盖有单位公章但和你有关系的书面文件等;
如果劳动者没有向公司主张缴纳社保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公司已经同意给补缴社保等情形的,立即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否则超过 1年申请仲裁期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不予受理了。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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