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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
公司解散,员工可以获得赔偿: 1、公司解散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事先通知,公司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二、公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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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由于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计算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散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时间。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解散,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本人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没有赔偿。除非以公司有过错为由(如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交社保等其它过错)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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