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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因需要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根据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合理的确定单价...
《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同意,且每天加班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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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排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期间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平时加班工资是1.5倍,休息日是2倍,法定假日是3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新劳动法对加班费基数的规定: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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