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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希望以上的信息对你在金昌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有帮助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同时规定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两类案由,这两类案件都源于工伤事故这一法律事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3、从该规定解读,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主体应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除外)。
首先第一个问题是是否认定为工伤了?第二,单位有没有给你交工伤保险?第三,是否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基于上述三个问题给你解答:如果构成工伤并进行了鉴定,且单位也给你交有工伤保险,那么你可以到工伤部门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交工伤保险,你可以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起诉单位要求单位来支付。如果你还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工伤等级鉴定,建议你尽快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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