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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以下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
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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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医疗费用纳入特药特材救助,支付比例为70%;(二)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医疗费用以及第(一)项个人按照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额救助。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参保人在享受前款规定的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待遇基础上,按规定享受特殊医疗救助。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待遇调整机制,优先保障困难人员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大饼大病救助范围有: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急性心肌梗塞; 4、急性脑中风; 5、重症肝炎;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苯丙酮尿症(PKU); 8、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 9、高血压III级(高危); 10、心肌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 13、糖尿病(需胰岛素维持); 14、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15、脊髓损伤合并截瘫; 16、精神分裂症;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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