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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必须有借款合同。因此,当事人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二、申...
借款人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贷款,借款人需要按时还本付息,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不能按时归还可能要支付滞纳金或违约金,债权人有权处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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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按揭房产抵押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1、贷款申请: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将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勘查、评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
借款人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贷款,借款人需要按时还本付息,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不能按时归还可能要支付滞纳金或违约金,债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作为一种补偿,在还款期内借款人仍然拥有财产的所有权,且在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处置,但是不能侵犯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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