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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又被关押,是否可办理第二次取保候审,对此法律没有禁止,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比较罕见。取保候审后,只要不是违反规定被逮捕的,应当是司法...
第二次取保候审,被取保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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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刑事案件,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几次开庭时没有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公诉案件,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次被抓,只要不是累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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