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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一、“黑户”的定义从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二、“黑户”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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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相应的《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生儿父或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无《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妇幼保健院补办或应提供知情人证明、居住地村居委证明;经民警调查核实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入户,其户口类别与其选择入户的父或母的户口类别相同。
投靠落户 1、父母投靠入户 2、夫妻投靠入户 3、配偶及子女投靠入户 4、子女投靠入户 人才落户 1、海外留学人员来宁求职可落户 2、本科生落户需工作满1年、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3、自主创业毕业生落户需具有完税凭证 4、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落户
国家已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婴儿出生后可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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