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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相应的《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证明、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新生儿随父母自愿定居的原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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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新生儿姓名:AAA,出生日期:X年X月X日其父姓名:BBB,身份证号:XXX其母姓名:CCC,身份证号:XXX现特申请将AAA户籍报入其父BBB户籍所在地:XXX(填写父亲户籍地址),特此申请。经办人:XXX父亲签名:BBB申请日期:X年X月X日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新生儿入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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