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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权只存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购买商品的情况。对于实体商店的消费,没有法定的无理由退化权,具体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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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以邮购或者电视、网络、电话销售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价格提供;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货款,承担消费者为此支付的通讯、邮寄等费用,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商品折旧费和其他费用。以前款规定方式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货。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权只存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购买商品的情况。对于实体商店的消费,没有法定的无理由退化权,具体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由消费才与商家在消费合同中作出约定。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除以下商品外(1)消费者定制的(2)生动易腐烂的(3)在线下载或消费者解除的音像产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商品(4)提交的报纸、期刊。除了预付款列出的商品外,根据商品的性质,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适合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必须完整。经营者应在收到退货之日起七天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货款。退货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以及《新消法》规定: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您可向销售者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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