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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其从业人员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行为的,...
邮政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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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的寄递活动是邮政业独有的一种服务方式,特指邮政从业者传送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这种服务方式的一个特点是便利性,它要求无论是寄或递都要贴近客户,为客户提供最方便的服务。快递业务对递送物品的特定要求,也使快递的寄递活动具备了高度的渗透性。一件封装后署有名址且重量、体积在规定范围的物品,可以根据需要“流”向任何地方,实现快递“门到门,桌到桌,手到手”的服务。寄递活动的独特性是运输、托运、交运等方式不具备的。
工商的行政处罚是有根据的,《邮政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此工商责令改正属于比较轻的处罚。 贵司宜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后,即可至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如果来不及的话,工商可能会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目前快递行业普遍采用两种赔偿方式:对托运前保价过的快件,按照约定的保价作出赔偿;对托运前未保价的快件,一般按运费的3倍作出赔偿。快递公司的这种赔偿标准是依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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