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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近来较忙。 看了你的问题,觉得较为复杂,因为没看到合同文本,先简单回答如下, 1、现就合同主体存在的缺陷来主张合同无效,我认为意义...
这样看你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你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禁止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则你即无权转让,但这并无意味着你的转让合同无效,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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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无效合同处理方式如下: 一、当事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无法返还或无需返还的,应当进行折价补偿。 第二,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咱们国家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仲裁前置的,也就是说必须先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才能起诉,负责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对方收到了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欠条之日起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后又在2000年8月付过款,则从付款之日的第二天又重新计算.虽然原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但债权人收受欠条的行为体现了其对权利的主张,债务人出具欠条的行为,包含了其对债务的认可.因而,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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