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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最低工资不包含内容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4月1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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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元.每小时11元调整2元.8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9元.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自2018年7月1日起上调。此次调整将直接惠及各类新员工、公益岗位人员和灵活就业工人,促进企业员工工资水平的整体提高。
目前天津最低工资从230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20元,小时最低工资从20元调整到21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90元、每小时3.52元调整为每月670元、每小时4元。 二、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70元、每小时3.40元调整为每月650元、每小时3.90元。 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5.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6.4元。 四、本通知自 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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