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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元.每小时11元调整2元.8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9元.5元调整为每...
2020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最低工资不包含内容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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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天津市最低病假工资标准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90元、每小时3.52元调整为每月670元、每小时4元。 二、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70元、每小时3.40元调整为每月650元、每小时3.90元。 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5.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6.4元。 四、本通知自 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天津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今年以来,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制造业工人工资上涨提出了许多质疑。有些企业认为,提高最低工资会增加制造业的就业成本,直呼工资不会上涨。还有专家担心,最低工资增长过快,可能会促使企业通过机器替代降低成本,最终使劳动者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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