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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4月1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0〕1...
2020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最低工资不包含内容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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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内六区、新四区和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和及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740元、每小时4.4元,调整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720元、每小时4.3元,也统一调整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由每人每小时7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7.8元。那么这就是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了。
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元.每小时11元调整2元.8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9元.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自2018年7月1日起上调。此次调整将直接惠及各类新员工、公益岗位人员和灵活就业工人,促进企业员工工资水平的整体提高。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人力社保局近日下发文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从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调整为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8.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9.5元。 本轮调整,将使各类新入职职工、公益性岗位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直接受益,同时助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整体抬升。 “十二五”以来,我市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逐年提高到1950元,增长了1.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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