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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劳社[2000]29号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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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 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4级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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