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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
业主拒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应首先与业主协商并发出催告。催告后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业主支付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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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权利肯定是没有的、只有物价局批准的物业公司才有收费许可证。 但业委会有义务协助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对于不缴费的业主,业委会应该对其劝解,催促其缴费,甚至根据管理规约对违反规定的业主进行处罚。 至于管理用房业委会当然应该拥有自己的办公地点,这点是可以的,物业用房可以分出一部分作为业委会常用办公地点。
不能单纯的拒缴物业费。必需召开业主大会,并由业委会出面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否则开发商可以称业主没有反对更换物业,而物业管理合同有效。这样的话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来追讨物业管理费。 另外,即使在交房以后,只要没有达到业委会成立条件时,还是属于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发商有权利调整物业管理方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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