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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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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属于证明公民身份的主要证件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不得冒用伪造,否则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户口本和身份证本身就是属于居民身份的相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寄卖物品; (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第十七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不得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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