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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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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第十七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不得出租房屋。
各地情况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有两种方法可以办理到暂住证1.通过单位办理,这种方法对于个人很简单。你只要去单位人事部门,交上身份证原件和2张1寸照片,没有身份证的交上户口本原件也可以办理。其他的就是等单位给你办理好你去拿了。2.个人办理。这个比较麻烦,你必须和租房的房东联系,让他协助办理。房东需去当地居委会及片警备案,经过居委会同意及片警签字后,让房东拿着你的身份证和2张一寸照片,还有居委会的介绍信、片警签字等去派出所办理,要是办理人少的话,立等可取。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方便及时回复您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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