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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

2022-04-10
(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注意看第(六)款,你女友的情况显然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所以不能算是工伤,但是工厂也应该对距离厂门口十分近的危险提出警示,我们可以以这个要求工厂承担部分责任 至于主要责任,则可以要求高速公路的承建单位或主管单位承担,因为他们在警示时存在瑕疵。但是要他们承担全部责任不太容易,毕竟是自己撞上的 你要保存好当时的照片,天气情况的证据,以及找几个证人 如果要起诉就做好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高速公路的承建公司会是比较难对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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