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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购房,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为事实购房人或真实购房人,借名人为登记购房人。一般而言,公证处不能做借名买房协议的公证,即使能做,也要做协议的公证,而非房屋所有权的公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的唯一物权证。在实际买受人将房屋转让给自己名下之前,从法律上讲,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房屋,名义上是谁的房屋。如果不能公证,当事人可以向律师事务所作出借名买房协议的律师见证,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或者直接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协议的签署,同时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从法律上讲,借名买房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然而,这种行为仍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在通过诉讼胜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实际买受人之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所以,借名买房要慎重,如果一定要做,就要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而且不能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
借名买房中出名人违反约定不配合借名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借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借名人直接起诉请求法院判定案涉房屋归借名人所有,法院将不予支持。 “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 1、出名人(登记产权人)反悔,不配合借名人办理过户手续; 2、因登记产权人负债导致房产被查封或执行; 3、登记产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对借名购房不知情或不认可; 4、实际所有人要处置房产时,登记产权人不配合或找不到; 5、其他政策法律风险等。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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