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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又称宣传制度,是上市公司必须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自己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信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接受公众监督...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了具体的内容和格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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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罪与非罪的界定1、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2、如果没有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都不构成本罪。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处罚: 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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