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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国际招标是国际贸易中采购货物的一种方式。招标、投标是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指由买方事先发出通知,对准备采购的货物,公布一定的要求和条件,邀请国外投标人按照一定程序前来承卖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投标人的竞争,争取以较为优惠的条件,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投标”是指由卖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人公布的要求和条件,填具投标文件,报出具有竞争性的价格和必要的其他条件,争取中标(即达成交易)的行为。 目前,国际间的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往往规定借款方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如世界银行贷款规定,每份采购合同金额超过300万美元的,必须采取国际竞争性招标)。 进口设备国际招标工作,目前我国主要由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所属的国际招标公司和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及其下属招标公司承办,企业、银行等有关单位参与组织实施。 办理进口二手设备国际招标的基本程序: 一、二手设备招标申请。即由需要进口二手设备的企业、部门(以下简称“进口单位”)向承办招标业务的我国内机构提出委托招标申请。在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进口二手设备清单; (2)进口二手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3)成套二手设备的工艺流程与要求; (4)银行贷款或其他落实资金的批准文件。 二、刊登二手设备进口招标通告。我国内承办招标业务的机构,接受进口单位的招标申请后,经过选择,在报上(一般为中国日报(英文版)和人民日报或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开刊登招标通告,说明招标的项目、要求、条件和招标须知。如属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通告,还要在指定的国外报刊上刊登(如世界银行货款项目的招标通告,需刊登在“联合国开发论坛报”的商业版上)。刊出的“招标通告”可转发给能提供货物的外国驻华机构。 三、二手设备进口投标申请。国外投标人根据“招标通告”决定投标后,向我国内招标机构提出投标申请,填写“资格预选登记表”和“供货一览表”(表格向我国内机构联系提供)。 四、二手设备进口资格预审。我国内招标机构收到国外投标人递交的上述表格后,即可对投标者的基本情况、供应与生产能力、履行合同的信誉和财务等情况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向国外投标人发出准予参加投标的资格通知书。 五、递交二手设备进口投标文件。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向我国内招标机构正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供应商品、交易条件,技术标准、验收方式,保证条件等。 六、二手设备进口开标。招标机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在评标小组成员、设备需方、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及法律公证监督下,拆开所有密封投标标单,宣读内容。 七、二手设备进口资格评标。即由我国内招标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比较,从技术要求和交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定,从中选定中标人。 八、签订二手设备进口供货合同。投标人中标后,与我国内招标机构签订供货合同。从而完成整个招标工作(注:签订供货合同后的手续和正常引进设备的手续相同)。 1.国内企业进行国际性招标时,必须执行我国的法律、法令。 2.投标文件一经发出,即成为一个有效期较长的实盘,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 3.在进行招标前,企业应将所需引进设备的技术规格和工程设计施工要求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招标机构以此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 4.由招标机构发出的招标通告,我国内生产机电设备的企业同样可以参加投标,并享受一定的优惠。 5.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招标项目,在招标过程中,需向世界银行报核如下几个文件: -----招标通告; -----资格审查报告; -----标书; -----评标结果; -----签订的供货合同。
经济合同仲裁的调解是怎么样的: 1、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可以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庭主持。 2、仲裁机关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协议内容和费用的承担。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 4、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 5、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翻悔的,仲裁庭应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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