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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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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有一个女孩的;(二)在未被列入移民规划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三)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的。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要第二胎需要符合的条件:除了少数民族和二婚以外,还有:1。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并且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第一胎不论男女都可以要二胎;2.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第一胎是女孩的(包括只有女方是农业户口,而男方是城镇户口,第一胎是女孩并且随女方落户的);3.夫妻双方都从事高危工作(或有一方从事)(比如海运),第一胎是女孩的;4.不管户籍如何,第一胎不管男女有残疾的。
山东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一是放宽再婚生育条件;二是对生育间隔时间作适当调整。但这样的调整仅针对特殊人群。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会做大的调整。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5、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6、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7、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8、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9、只生育一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5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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