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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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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争议解决程序一、代理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四、代理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 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七、代理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 3.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时间不超过60日。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上级社保局申请复议。九、代理社保局不作为行政诉讼条件: 1.已经取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已经取得工伤的诊断证明; 3.单位或者受伤的劳动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不予受理。 4。从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算时间不超过一年。向社保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二、代理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条件:1.确实在用人单位劳动; 2.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3.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做出裁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伤处理流程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维权所需要的法律程序: 第一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又不配合申请工伤的,则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步: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则从受伤之日开始一年内,员工及家属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区级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三步: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丧失等级鉴定。对于存在伤残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对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结论次日起15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 第四步:向单位所在在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要求赔偿。对于不能协商解决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第五步: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次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工伤待遇,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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