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核心员工的随意跳槽和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 一是签订保密协议的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保密范围是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二者是企业发展和生存的动脉,在本文中统称二者为商业秘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签订保密协议内容应仅限于上述范围,并根据约定的保密内容应与所在岗位一致,本岗位秘密也不允许泄露给本企业的其他岗位人员。 二是在签订保密协议时一定要约定劳动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未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情形做出规定。笔者认为,企业签订保密协议的除了依据《劳动合同法》外,还要依据《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平等协商、公平自愿原则要求违约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做为企业,在平时做好各项保密工作记录,即:那项秘密那些人周知、知道渠道、控制范围等等。以便某一涉秘事项在发生泄露时,可以及时查出泄密,依据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泄密者的责任。这主要是让员工看到,一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必将受到法律追究,进而让业内企业了解到泄密者,在本企业被辞退后,其他企业录用其可能性降低,从而为其不良行为付出代价。 三是在签订保密协议时要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主要是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这给予企业自主的选择权利。企业在与核心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前,要进行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调研工作,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做到不盲目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若利用好,则对企业留住核心员工,会起到很大作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受到竞业限制的约束,很难在同行业生存。否则,即使没有发生泄密情况,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承担赔偿责任。竞业限制利用好,可以极大的限制核心员工随意跳槽,从而留住核心员工。 四是竞业限制要约定违约金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一定经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责任,以限制劳动者无视竞业限制的约定行为。一定要按月及时足额支付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给企业带来的效益、竞业限制的区域、期限等因素,由双方平等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话,竞业限制条款不成立,劳动者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人员,企业要做好跟踪调查,掌握其再次就业的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为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做好准备工作。 五是结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起良好的企业文化。用人单位单纯靠法律法规不能确保留住核心员工,还应通过感情、待遇、事业留住核心员工。“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是互为一体的,分不清孰轻孰重,要针对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留人方式。如果此人注重感情,我们就用感情留人;如果他注重事业,我们就给他安排难度大点的工作,使他的到事业满足;如果此人比较重视待遇,我们就给解决后顾之忧。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要让员工看到管理者个人魅力,在本企业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事业晋升空间,充分发挥核心员工的最大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才能进一步留住核心员工。 综上所述,留住核心员工是企业发展的硬道理,也是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这需要企业各级管理者,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建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做到真心用才、真诚留才、关心人才,从而为人才构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