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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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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于1991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共34条,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6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中文名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外文名 Reglationsontheregistrationandmanagementofenterprisenames 令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 批准日期 1991年5月6日 公布日期 1991年7月22日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公司名称规则技巧如下: 1.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2.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3.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4.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5.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11.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公司名称不予核准情况如下: (1)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5)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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