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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竞业协议补偿金的标准,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 2、一般按照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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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只同意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不同意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或者虽然同意向劳动者支付补偿但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支付标准,基于当事人的竞业限制,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如果补偿金额不明确,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标准进行谈判。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之前的正常工资支付20元%至50%支付。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以此作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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