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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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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18岁不是童工; 2、未满16岁是童工。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 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 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 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劳动法》只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但没有规定具体具体的处罚方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下: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工厂使用童工的处罚,规定在国务院令第364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使用童工应对其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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